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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指南  
【 家禽药物的毒副作用、配伍禁忌及残留 】
编辑时间:2012/9/13 点击次数: 3020 次

一、毒副作用 

  1.群体或品种敏感性:家禽血液中胆碱酯酶含量少,对有机磷药物敏感,而各品种对某药物的敏感性也有差异,如常山酮用于治疗鸡球虫病,但却禁用于水禽。在同一品种中,引进品种较本地品种药物敏感性更高。同一饲养品种中公禽对用药剂量有耐受性。 

  2.单一药物作用:指所使用药物的副作用,可参考药物介绍中的不良反应说明。 

  3.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:为提高药物的药效,有时使用两种或以上的药物合并使用,如磺胺与其增效剂合用,但有的药物合用,则可产生拮抗,成为配伍禁忌。 

  4.积蓄作用:药物在治疗过程中,可被机体吸收,并在体内蓄积,如在内脏器官、脂肪组织中积累,引起慢性中毒,如磺胺类药在肾脏的积累。 

  二、配伍禁忌 

  1.酸与碱:呈酸碱性药物间存在配伍禁忌,如青霉素盐与硫酸卡那霉素,磺胺药物与硫酸新霉素等。 

  2.化学基团之间的反应:指药物间的化学反应,硫酸盐泻药与钙盐、碳酸盐配合产生沉淀,维生素遇碱混浊或沉淀。 

  三、药物残留 

  1.危害性:药物滥用,禽产品中药物残留,通过食物链做出及人类的健康,已成为世界观注的问题;我国加入WTO后,药残成为禽产品出口贸易的障碍。 

  2.合理用药:为了克服药残的问题,饲养户及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依法规用药,合理用药,不使用禁用药物。 

  3.严格执行停药期:对肉用家禽,必须严格按照所使用药物的要求的停药期,在出栏前的一定时间停止用药,以减少药物的残留量。 

  4.做好药残检测工作:对禽产品药物残留情况必须做跟踪、检测,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建有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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